摘要

全面禁毒是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所采取的一贯立场,现有法律已将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容留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的目的之一是非法消费毒品,法律也规定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将吸毒行为也规定为犯罪,就会失去法律规范内部的协调统一,也有悖于运用刑罚全面禁毒的立法精神。从反毒品国际合作的角度来看,把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有助于国际社会的反毒品合作,促进国内的全面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