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推进与逐步落实,不少地区的中小学为配合学分制、选课制而实施导师制。导师制和班主任制虽然同样是学生行为管理与指导制度,但也有一些差异。文章借用道格拉斯·诺斯新制度主义理论,从制度的实施主体的职责、制度背后的教育价值观念、配套制度三个方面分析导师制和班主任制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