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采用单项污染指数与综合污染指数法,对忻州市忻府区东王村棚龄为1,3,6年共30个大棚土样的实测数据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棚龄为1,3年的各项重金属元素的单项污染指数、综合污染指数均小于1,表明土壤未受污染,评定为合格。棚龄6年的各项重金属元素单项污染指数Hg(25号),Pb(21号),Cd(23号),Cr(23,24,25,27,30号)共8个和2个综合污染指数(25,27号)均大于1,表明土壤受轻度污染,不能满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 出版日期2007
  • 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资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