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珠江三角洲地区3000多位农民工的实证调查数据,考察了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性别差异及其原因。结果表明,农民工,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在企业打工期间并没有获得理应获得的劳动权益,而且他们在工资、工资拖欠、技能培训、辞工自由、日常福利、人身权利等劳动权益的获得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性别差异。进一步分解导致农民工在上述劳动权益方面存在的性别差异的原因,本文发现,性别歧视可能是导致当前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性别差异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此外,人力资本因素和组织制度因素也为这种性别差异提供了较强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