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铀矿是事关国家经济、能源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同时也是新疆的优势矿产资源。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大幅提高核能利用比例已成必然,核电的发展离不开天然铀的稳定供应和铀资源的可靠保障,而铀矿探矿权和采矿权是保障铀矿依法勘查和开发的基本前提。文章以国家矿业权管理制度建设为背景,结合新疆铀矿矿业权数量变化,将矿业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演进划分为矿业权管理制度建设期、改革期和完善期3个阶段,指出铀矿规划未纳入新疆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探矿权排他性、自然保护地功能划定、矿业权制度制约、矿业权登记程序复杂化等是影响铀矿矿业权申请登记的主要原因;矿业权重叠设置、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内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差别化管理政策的出台为铀矿矿业权申请登记提供了政策依据。提出完善铀矿矿业权管理制度的4条举措:设立国家铀矿规划区;优化矿业权登记程序;保持矿业权政策延续性;创新采矿权出让方式,完善资源量评审备案等配套制度。

  • 出版日期2023
  • 单位核工业二一六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