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主体间,劳动法选择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视角并展开制度设计。从劳动关系产生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劳动法诞生的历史使命,而对现代劳动关系的解析也使弱者理念成为劳动法必然的选择。在两种理念的互动、博弈中,劳动法既要贯彻倾斜保护弱者的理念,又要对劳动者弱者理念进行必要的反思,把握倾斜保护的尺度,达致劳动关系平衡协调的调整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