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所载62件关于男女婚姻形态案件涉及了男女婚姻关系的缔结、婚姻生活、婚姻解除及妇女守节或再醮,是研究清代婚姻形态变迁的重要史料。在礼法所倡导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中,妇女一直男子的附庸,至清代亦是如此。对妇女来说,无论是婚姻关系的缔结还是解除,亦或是夫妻生活、妇女守节或再醮,一直处于卑微弱势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清代妇女追求平等的思想已然有所发展,亦可看成是社会的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