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随着宏观审慎监管从理念演绎到监管实施的推进,中国金融领域的跨组织、跨市场和跨境整合不断变革与融合,传统保险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其监管指标框架需要更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文章在对我国保险监管目标深入研判的基础上,尝试构建我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并结合中国宏观经济与金融部门相关经验数据,运用熵权法编制中国保险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指数。文章主要得出如下结论:构建我国以系统性风险治理为对象的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总体上应涵盖政府监管层面、企业内控层面以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层面在内的"三个层面的治理",最终实现总体审慎方法与个体审慎方法相结合的"两种方法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