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罢工权立法条件浅析

作者:代敏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4, (12): 245-246.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4.12.123

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在发展阶段,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基础有待牢固。罢工权是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承认的公民权利。①不仅如此,劳动基本权利对于劳动基本要素的市场配置也具有重要意义。市场配置的核心是权利的有效配置,只有产权明晰界定,市场博弈才能得以展开,价格不至于扭曲。目前我国尚未颁布严格意义上的罢工法律规范,罢工活动仍呈现自发、无序的特点。劳动权利的缺失不利于劳动力资源价值的充分彰显。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的社会化商品经济,可简单将市场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属于要素市场,要素的有效配置须符合市场基本规律。劳动权利是要素的价格在法律上最直接体现,权利的不完整有损交易的公平与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实践需要赋予劳动者罢工权并予以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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