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既是制度创新资源,也引导着制度创新方向,不同文化对村民自治实现形式有着不同影响。从传统到现代乡村社会存在着地域文化、国家文化、市场文化和公民文化等四种不同的文化形态,与此对应,分别产生了本源型自治、建构型自治、契约型自治以及多类型自治等四种自治形式。这些自治实践告诉我们:村民自治实现形式的探索需要以国家文化为引领,全面深化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以地域文化为基础,探索内生型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以市场文化为动力,提升契约型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以公民文化为协调力,促进村民自治实现形式多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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