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矿业权转让制度处于初建阶段,存在着对受让主体的资质要求过于宽松,转让条件“一刀切”和转让中介缺乏管理监督等问题。完善矿业权转让制度,立法上应坚持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应用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宗旨,注重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严格准入,分类管理,规范矿业权价值评估和中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