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学说能否成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历来颇有争议。考察各国立法和学者学说,是否将学说作为法律渊源也意见不一。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需学说弥补,司法机关独立性和法官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等原因,我国有必要将学说作为国际私法非正式渊源,并且也具有将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法律渊源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