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大学体育一直坚持其业余性的立场,为保障其业余性,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限制大学生运动员分享商业开发所获得的收益。文章以美国法院裁决的O’Bannon Vs.NCAA案为例,剖析了NCAA业余性所面临的反垄断法挑战,指出该案所体现的核心问题:一是学校体育内部运作的职业化限度问题;二是学校体育与职业体育之间关系的界定。并通过分析提出对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启示:(1)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学校体育利益分配机制;(2)妥善处理好学校体育与职业体育之间的关系;(3)在立法时为学校体育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