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资源的共同开发是国际实践发展的产物,它具有临时性和功能性等特征。国际合作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双边划界协议中的专门性规定,构成了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国际性司法判例对共同开发的分析及肯定,为共同开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虽然现阶段共同开发尚未发展成为有拘束力的国际习惯,但其在海洋划界争端的处理和跨界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