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监察体制是隶属于行政权的一种行政监察体制,其在实践中弊端甚多,难以切实发挥监察作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变行政监察为国家监察无疑是一种可行思路。在此思路下,需要着重解决监察资源整合、独立行权、党纪与国法衔接、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等问题,并在制度建构上体现其设置合法性、自身运作合理性以及运用国法时与党纪的同向性。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