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卡-梅框架提供的理论工具对个人信息及其规制路径进行分类是一种更充分且更符合问题本质的个人信息保护探讨路径,既能够维护个人信息的内在同质性,又能够更清晰地展现不同场景下个人信息的利益保护诉求和处理规则。卡-梅框架下个人信息的规制路径分为以隐私权保护为主的禁易规则,以公共利益为主要考量的责任规则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的财产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旨在初步实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化。在这一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应根据不同规则项下的利益诉求,对相关条文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