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之本质新论

作者:何庆江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01): 45-46.
DOI:10.13398/j.cnki.issn1673-2596.2010.01.014

摘要

累积投票制的本质特征在于,公司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而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实为累积投票制与直接投票制的共同点,两者的区别仅在于表决权的使用方式不同。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