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增强农民自身的自我组织能力,除了重视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之外,还应当引导乡村其它社会与经济组织的发展。福建大多数乡村都有地方政府推动成立的老年协会组织,老年协会的存在使得传统的宗祠与村庙组织有了合法化的外衣。福建乡村老年协会是"草根型"的民间非政府组织,拥有较丰富组织资源,该组织除开展老人福利互助与维护老人权益之外,还兼办社区公共文化娱乐活动与其它公共事务,丰富了社区公共生活,是村委会的必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