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度全球化背景下,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国际公约对我国的亲子关系立法产生持续影响。在《民法典》中,该影响存在转化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尊重儿童意愿原则程度较浅且范围过窄、忽视辅助生殖技术中出生的儿童保护、抚养和诱拐等专门性国际私法公约未得到应有重视等问题,且与欧洲人权法院典型判例所倡导的尊重家庭形态多样化、破除唯血亲标准等发展趋势不符。针对以上问题,在尊重我国民众的生活状态和公共选择的基础上,以《民法典》及其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为依据,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有关亲子关系规范进行扩大解释,形成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指导原则、对非婚生子女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出生的子女进行切实保护,积极吸收欧洲人权法院部分先进理念,保护多元家庭模式中的亲子关系。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阜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