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和发展需要以个人信息为"生产原料",使得个人信息具备商品属性。人工智能深入发展背后伴随着对个人信息商品化需求带来个人信息权利失格风险,如何借《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之机推进人工智能领域个人信息权利法治化,是今后立法的重要任务。考察发现,无论是个人数据权利保护模式,还是隐私权保护模式以及财产法保护,均无法满足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需求。研究提出了在以个人信息立法基础之上探索人工智能领域个人信息权利法治化的路径:一是要构建完整的权利体系,二是发挥国家的治理作用,强化个人信息使用者的违法责任,三是引导人工智能行业建立起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秩序,建立起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