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直接推动了两岸之间共同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工作由个案合作方式向机制化合作模式的转变。当前两岸跨境有组织犯罪的重点从严重暴力犯罪转向从事"黑色经济",以谋取高额"黑色利润"为目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的途径、手段也日益多样化、高科技化,呈现出内外合流等特点。两岸必须从"缩小保护服务市场"着手,达到"孤立黑金"的效果,使黑社会组织无法生存于合法政治体系。两岸在司法对策上可以各自成立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机构,进一步配合政府机关的力量,便于联系协调,同时还应积极推动两岸司法人员定期交流、完善两岸罪犯追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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