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林改后兴起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认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具有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体现为服务、组织、稳定、教育和示范,经济功能体现为互动性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在合作社的发展中要认清两大功能的实现路径及其作用边界,把握好二者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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