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公众参与新农村规划为研究视角,通过对公众参与范围、公众参与主体、公众参与方式和公众参与效力的分析,认为公众全面参与新农村规划事项,基本的参与主体,多样高效的参与方式,适当的参与效力是新农村规划中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运行机制,该运行机制一方面保证村民在乡村规划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规划部门增强乡村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是全面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