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索赔,企业越来越重视用工的规范化。但仍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因犯低级错误,不幸踩进"二倍工资"索赔的大坑,教训深刻。代签劳动合同没有经过劳动者授权或追认【案例】张某于2019年7月1日入职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