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的诞生有时代合理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发生了蜕变,与人权法治原则的严重背离终使这项制度被送上了历史的断头台。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有益于人权的保障与法制的统一,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刑法结构性缺陷何以填补以及如何应对民众社会犯罪观的转变发人深省。面对劳动教养制度废除给刑法带来的挑战,刑法应从其理性与社会现实出发,通过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路径适当进退,调整我国犯罪圈的范围,进而应对劳动教养制度废除所带来的挑战。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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