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当前大力推进反腐工作的背景之下,对"吃空饷"行为的性质进行深入探讨显得极为必要。"吃空饷"行为总体上包括三大类型:在编在岗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和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针对其中一部分确属违规违纪的"吃空饷"行为,通过公务员法予以行政处分合情合理。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同时又具备刑事违法性的特定"吃空饷"行为,应当引入刑法评价机制,根据行为的不同表现方式,分别以贪污罪、诈骗罪或受贿罪等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