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们既是农业商品化生产的主体,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需要重新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