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询问初查对象与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所区别,具体体现在是否具有强制性、适用的程序规则以及被调查人的身份和权利。部分检察机关通过询问初查对象即获取了被调查人的口供,并存在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自由的现象,其询问活动也没有按照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进行。为了询问而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自由超过二十四小时属于非法羁押,通过初查询问规避法律限制性规定,则会架空《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讯问的规制。应当明确侦查机关可以传唤初查对象到案接受询问,但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询问初查对象所获材料不能作为被告人供述使用,如果询问初查对象过程中存在应当排除所获供述的非法取供行为,侦查机关之后讯问所获得的口供也应当排除。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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