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伏扶贫是促进贫困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该研究运用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方法,构建光伏扶贫生态系统服务指标评价体系,以及经济价值与经济损失评估模型。以补偿对象的经济损失得以弥补为目的,补偿主体支付补偿后经济价值仍有富余为可行条件,提出3种可行性补偿方案,通过对受益者与影响环境者在经济、环境、社会维度获得的经济价值进行再分配,确定补偿标准,比较判断补偿后的脱贫情况。以炎陵县地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例,选取东北、西北、西南地区的代表性县域光伏扶贫项目进行验证,结果显示:第1种补偿方案,贫困户既是补偿对象又是补偿主体,人均获得补偿净收入1 294.09元,无法实现脱贫;第2、3种补偿方案,贫困户仅作为补偿对象,不支付补偿,人均收入达到3 527.3元,高于最低脱贫标准;延寿县、水城县和大通县的生态补偿效果与炎陵县一致。结果说明,通过良好的生态补偿机制设计,环境保护和消除贫困将协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