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债券信用担保主要包括外债债券的担保和国内债券的担保两个部分,担保品主要是关税(关余)、盐税(盐余)以及债券偿付基金的抵押担保。债券信用担保品是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债券信用具有较强的维护作用,但其中也显示出外国人控制中国财政的影子。国民政府重视债券信用担保问题,利用关余、盐余担保内债争取更多主权利益,并保证债券的顺利发行。民国时期债券信用问题研究以往关注较多的是监管问题,要深入开展债券信用研究,应注意对债券信用担保问题的探讨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