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睡虎地和胡家草场新近出土的汉简显示,西汉文帝时期的律典呈现结构性的分类、分层,"罪名之制"诸律连同兴、厩、关市等"事律"与其他"事律"被分别统辖在《□律》与《旁律》之中。这种律篇组织的特别格局,在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和东汉后期的古人堤木牍律目中,也有存在的迹象,而在睡虎地秦律中则无从考见。《□律》可能由萧何主持制定,或是九章律的扩展。《旁律》则是其后形成的律篇。对律令的持续校雠、活跃的法庭辩论,以及规范的奏谳程序等措施,使得秦汉律典可以在不断修订中保持内容的相对确定和执行尺度上的全国统一,并把最终解释权掌握在中央立法机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