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审判权运行在实然意义上已经或正在逐步呈现出三个层面共七项一般特征,即理念性特征是以被动受案为前提的"能动司法";结构性特征包括以审判权的统一性为前提的管辖分割和以独立审判为前提的法院层级管控;功能性特征包括以法律适用为主兼顾法律发展,以个案裁判为媒介的司法公共产品供给,以依法裁判为基础的价值导引和以纠纷解决为中介的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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