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吸收并改造了康德的定言命令理论,提出了一个"合理而理性的行动者在原初状态中的一致同意"的命题,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基础。他认定康德的理论有一些致命的缺陷,并且试图把定言命令的三条公式联合在他的原初状态之中,以便克服这些缺陷。同时,罗尔斯还认为,在关于社会正义原则的慎思中,一些合理的经验性的条件必须得到保留。因此,他用无知之幕取代康德的目的公式,以削弱后者过于严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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