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对学生的错误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对教育的不负责。所以对学生采取适当的惩罚教育是必要的。古人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对于还处于成长期的学生来说,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学生犯错误,老师在处理时,既要从正面引导学生,必要时,也需要给予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