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派驻监督是一类重要的监督制度。在40年实践中,派驻制度先后经历了“双重领导”“统一管理”“直接领导”三个阶段。虽经多次改革,但派驻制度并未达到最优状态,尤其是在派驻机构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如何更加有效、高效地发挥这支监督力量的作用,就成为一个必须重视的议题。在已有改革中,派驻制度虽有一定程度的整合,但“往出派”的基本特征始终保持。坚持“驻”的一个主要依据是“驻的优势”。分析表明,“驻的优势”尤其是信息优势并不明显;同时却带来三个不利影响,即人员分散偏离规模效应、人情关系影响难以消除、人员分散制约专业化建设。因此,应当将“往回收”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一些改革实践也表明,“往回收”是更优选择,可采取不同模式,“旺苍模式”和“综合派驻模式”是两种过渡模式,理想模式可参考香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