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历史悠久,在中国法制建设中有着其独特的功能和地位,对纠纷解决以至于社会治理影响深远,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调解的作用出现了明显下降。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对人民调解的对象——民间纠纷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对民间纠纷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而且有助于防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机构相互推诿案件,对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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