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存在不断扩大规模、肆意干预企业投资和投资结构扭曲等失范现象。其原因可以从中央政府权利的下放、地方政府对地区经济发展责任的增强、政资合一的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投融资渠道发展的滞后、权力寻租等方面得到解释。科学界定地方政府投资领域、严格遵循投资原则并理顺投资职能、加强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约束是纠正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失范的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