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中国进入法制社会,医患关系的最主要内涵也是法律关系。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对中医实施严格管理。1912-1949年,中央政府颁布了18部中医法规,以其中三部法规最为重要,具有标志性意义。中医法规的核心内容是中医资格认证,民国中医法规的宗旨是强制养成合格中医,以期从根本上杜绝庸医的形成。1949年,中医必须通过资格认证才能执业,充分体现民国时期中医法规引导中医发展方向的作用。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