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救济先于权利",没有救济,权利就形同虚设。针对层出不穷的土地违法案件,国家的调控政策失灵,行政管理手段捉襟见肘,而土地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能有效遏制土地行政违法事件,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社会监督以及实现土地资源的安全战略目标。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构建土地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必要性,应尝试建立土地公益诉讼主体制度、构建独立的诉讼审判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和奖励制度,推进土地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