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探讨德国《联邦惩戒法》制度下行政法院的角色与功能。与中国制度不同,在德国公务员惩戒决定不但不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围之外,然而有部分处分决定甚至需要经过行政法院审理通过方能作出。为此,德国行政诉讼法设有专门的诉讼类别,即"惩戒诉讼"(Disziplinarklage)。笔者认为,该制度由于在客观性、中立性上存在较大优势,适合较严厉的惩戒处分,故对中国公务员制度今后的发展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