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灾难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全球气候契约框架的指导下,世界各国及时应对与共同行动。这一契约以生态人权、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立场为价值基石,而预防原则与无悔原则则为这一契约的价值诉求的贯彻呈示了两种不同的致思路径。作为契约缔结者与契约要求的落实者的国家行为主体,承担着抗击人为的温室效应的实质性的义务。只有一种国际机制化的气候管控体系的建构,才能为世界气候契约从可能变成现实提供坚实的保障。

  • 出版日期2023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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