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案件的关键证人和决定关键事实定性的鉴定人不能依法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质证"变成了"纸证",使得审判人员无法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真相,以致做了错误的裁判。在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下,本文阐述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应该得到程序与实体的双重保障。在当前中国诉讼背景下,这种保障都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出版日期2011-8-2
  • 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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