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历史演变,以主观公权利救济为逻辑起点,走过了一段实现主观公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维护相统一的历程。德国行政诉讼的历史演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行政诉讼发展的趋势,不仅为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科学定位提供了方法论,也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即构建以主观公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维护为路径,以原告诉讼请求为起点的,实现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相统一的行政诉讼类型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