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的发展呈现多样化和碎片化,不断复杂的国际交往要求国际法体系的统一和有序。基于国际社会的平权特点,传统观点认为,除了强行法以外的国际法规范都平等适用,但是这样的效力认知远远不能满足国际司法机构对国际纠纷的法律化处理。各国对于其效力基础、效力等级以及效力后果没有类似国内法一样普遍的共识和严格的程序,直接影响了国际法功能的体现。文章在研究国际法效力依据、渊源和国际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国际法效力等级划分的标准,并得出初步的结论。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