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元璋在明初建构法律时确是有重典治国、导民以礼、法贵简核的一面,且比较突出;同时,又有宽以待民、明刑弼教、法网繁密的一面,较前逊色。这两者相互配合、相济为用是明初法律构建的要义,有其合理之处以及现实的参考意义。当然,最终的取向,在中国法律史上还是以重刑、明礼和繁苛著称。这就是明初法律二重构建的总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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