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是旅游项目的特别种类,《旅游法》规定对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设置行政许可,是为了政府部门有效监管。但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有"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从它们的基本含义来判断,这两类项目都可纳入"高风险性体育旅游项目"。高风险性体育旅游项目行政许可范围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这个事项范围即是由特定主体依法定程序确定的"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的项目。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其他国家机关定期发布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目录,保障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行政许可范围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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