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其有效治理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尺。2013年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以来,部分地方推行了"三合一"改革方案,拟通过对部门职能的整合来实现统一的市场监管。这一改革举措在地方实践中既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也存有潜在的风险,即:容易偏离行政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指导性原则,增加行政沟通与协调的成本;容易偏离公共安全的治理理念,诱致地方保护主义抬头。食药安全监管改革应在政府职能重塑的总体进程中把握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始终秉持公共安全的治理理念,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事权,扭转末端管理思维,强化源头治理能力,唯有如此,方能有效保障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