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为同时触犯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之情形属法条竞合。其中,毒品再犯(《刑法》第356条)为一般法条,一般累犯(《刑法》第65条)系特别法条。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竞合适用,应依据法条竞合的适用规则处理,即适用作为特别法条的一般累犯。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在符合累犯其他条件的情形下,事实上构成累犯,只不过不适用累犯的法律后果。在共同的罪质条件下,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若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也必然符合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但基于特殊预防必要性与特定刑事政策的考量,刑法规定排除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适用累犯,此意义上毒品再犯自然也不能予以适用。概言之,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既不能适用累犯也不能适用毒品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