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各种艺术实践中,声誉和信仰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现象。这两者与艺术观念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其权威则远远超出了我们一般所理解的艺术观念。可以说,声誉与信仰既是艺术界公众协商合作或是彼此竞争下的产物,而且它们也构成了艺术界筛选机制中的某种超常规力量。这表现为它们一方面是艺术界体制化过程中所构建的一种独特的、非反思性的集体号召力,是艺术界体制性的最高体现;但另一方面,它们的特权之强大甚至具有了布尔迪厄所说的"任意必然性"的特点,这一特权足以赋予艺术家某种合法性去超越艺术界体制本身的各种限制,甚至摧毁这个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