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在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的"五个一体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五个领域一体化的目标远未实现,推进一体化的整体机制尚未建立,制约一体化的体制瓶颈尚须突破。为此,需要深化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改革,建立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整体性机制。建立规划衔接机制,对珠三角进行全域规划;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珠三角区域委员会;建立利益协调分配机制,形成珠三角利益共同体;建立法制兼容协同机制,促进珠三角法制一体化;完善行政协议制度,建立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机制。